法律分析:
缓刑期间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可以申请去外地工作。
缓刑即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是:
1.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犯罪分子需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犯罪分子需要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缓刑是接受社区矫正,按照监管规定一般不得离开所在的县市区,属于市辖区的,可以在各个区活动。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外出工作的,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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