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民房拆迁是否属于经济纠纷关键是看具体纠纷的内容。对安置补偿合同提起诉讼的,应当是民事诉讼。未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的,仅对拆迁公告不服提起诉讼,应属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诉讼主体不同,请求范围不同。例如,民事诉讼可以要求间接损失,行政机关只能根据不同的要求要求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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