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合同按合同办,加价属于变更合同,可不接受按原合同执行,对方无故不提供服务属于违约,趁不上去法院,那就消协、市监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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