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而言,这类业务并不常发生。对其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处理方法:
1、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资金问题,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为贴现利息。
2、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未来收款权利的折现。企业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3、如果公司目的是为了从该项业务中营利,这种情况下,预计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具有一定的风险,换句话说所涉及150万元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企业可以考虑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入账,将其公允价值与所支付对价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是应收债权的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比如130万元)。
4、如果更多考虑谨慎性原则,企业也可以按所支付100万元确认应收债权,并作备查记录,实际收到金额大于100万元以及所发生收款费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还有,似可按150万元登记应收账款,同时将50万元差额记为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处理同前。
5、将该项业务视为一项融资业务,以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应收债权,将其公允价值与实际付款额(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确认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收款额超过最佳估计收款额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从公司财务角度看债权转让的经济动因
1、应收款项是信用的标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规范?信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应收款项的转让成为现实的会计事项。
2、交易的扩大使企业间相互持有债权的现象更加普遍?相持的结果?一方面使企业缺乏现金流量?资金运转困难?另一方面影响企业信誉?进而阻碍正常业务的开展。从会计角度分析?应收账款持有的时间越长?累积金额越大?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为了更理性地面对交易和竞争?相持的双方和各方?势必通过谈判协议将债权进行重组和转让。
3、应收款项属于企业资产?具有可支付性。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利用经济资源?债权转让是企业争取主动的表现。
4、有时候债权转让是企业和企业集团运作资金的策略之一。比如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或者母子公司之间为了更好地盘活营运资金实施的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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