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时候应该紧紧地结合实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有:
1、要部比对法
要部比对法是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与涉案专利图片相对应的设计要部进行比对,如果二者相同或相近似,表明被指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反之则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整体综合比对法
整体综合比对法是指除了设计要部外,还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整体外观与专利图片进行整体综合比对,以确定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般情况下,运用整体综合比对法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并会在一定条件下限缩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而运用要部比对法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其结果会限制不正当竞争,更有利于社会公众行为的自由。
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时,应该依据具体案情,在平衡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慎重考虑运用上述哪种方法审理案件更为妥当。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具备进一步判断被告产品设计是否构成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前提。
一、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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