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一、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2、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该股权;
4、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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