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注明文件名称——财产保全担保书。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
1、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为公民,注明其身份基本事项;
(2)担保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注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担保的,还应说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担保的原因和提供的担保财产。文本部分,案由,说明担保人对本案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3、担保内容:主要说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和价值。若为房产,需打印房产的查册表,并以查封的方式保证不会转移;若为存款,则需将资金转入法院账户。尾部,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字,担保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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