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得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
2、不能申请贷款、申请信用卡等信贷行为;
3、不能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星级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不能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不能购买不动产,其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4、出行受影响,不能坐飞机、坐高铁,不能旅游、度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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