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是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也可以自行鉴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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