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具体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务工子女就近入学需要材料如下:
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父母双方居住证(暂住证)2年有效期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凭证(社保清单)原件。
4、小孩预防接种卡。
5、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子女的转学证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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