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抽检不合格处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9:11:15
食用油抽检不合格处罚
法律分析:食用油抽检不合格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食用油也称为“食油”,是指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的,动物或者植物油脂。常温下为液态。食用植物油有“四怕”:一怕直射光,二怕空气,三怕高温,四怕进水。因此,保存食用油要避光、密封、低温、防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导读法律分析:食用油抽检不合格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食用油也称为“食油”,是指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的,动物或者植物油脂。常温下为液态。食用植物油有“四怕”:一怕直射光,二怕空气,三怕高温,四怕进水。因此,保存食用油要避光、密封、低温、防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食用油抽检不合格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食用油也称为“食油”,是指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的,动物或者植物油脂。常温下为液态。食用植物油有“四怕”:一怕直射光,二怕空气,三怕高温,四怕进水。因此,保存食用油要避光、密封、低温、防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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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抽检不合格处罚
法律分析:食用油抽检不合格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食用油也称为“食油”,是指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的,动物或者植物油脂。常温下为液态。食用植物油有“四怕”:一怕直射光,二怕空气,三怕高温,四怕进水。因此,保存食用油要避光、密封、低温、防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