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9:07:03
怎么样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3、主体要件,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导读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3、主体要件,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3、主体要件,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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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3、主体要件,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