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无法分割。合伙人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否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法定比例优先于约定比例。合伙人需先使用企业注册资金偿还债务,再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债务,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能完全予以清偿的情形。
规定合伙人将其财产投入企业后即形成合伙企业财产,直到合伙人退伙或散伙,这种财产不能分割。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也是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
虽然通过本法规定的程序,使合伙企业获得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它仍没有像法人企业那样形成完全人格化的主体。
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仍然是合伙的一般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拥有较大的共同控制权。
二、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后的追偿方式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
合伙类型的企业,入伙、散伙一般都是需要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的,若是企业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形,那么首先需要用企业的注册资金来先履行债务的偿还责任,然后各合伙人需要以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来还债。
结语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与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根本区别。合伙人在清偿债务时,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若无约定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此外,法定比例也适用于债务承担。在资不抵债情况下,合伙人需首先使用注册资金偿还债务,然后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并拥有较大的共同控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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