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应该只具有一个户口,也只能拥有一个居民身份证。所以两个户口当中必然有一个是无效的。
应该是办理过户口迁移手续,那个原籍的户口在户口迁移出了以后是应该依法注销的,没有注销绝对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方面的失误,如果在以后工作中发现了这个错误公安机关是要纠正的。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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