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破产需要清算时,对于其清算时间主要跟清算的方式有关,对于公司自发进行的清算来说,该种清算是没有明确时间期限的,主要通过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会议来确定的。对于人民法院组织发起的清算,那么要求该清算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完成,且该类公司的清算方式也应该由人民法院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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