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并不是必须清算的,若公司是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不用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注册了公司没有营业如何注销
注册了公司没有营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自愿解散条款注销公司。
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然后去注销税务、注销代码、注销银行账户,去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3年内不能恢复公司。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公司清算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