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合伙人除名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收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休。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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