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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如何办理手续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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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如何办理手续

农村自建房办理手续如下: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农民自建房需要办理手续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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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自建房办理手续如下: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农民自建房需要办理手续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农村自建房办理手续如下: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农民自建房需要办理手续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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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如何办理手续

农村自建房办理手续如下: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农民自建房需要办理手续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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