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被扣押,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被扣押的保证金可以被退还,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保释人提供保证金的,可以按照保释决定的约定处理;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及时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取保候审人提供保证金的,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处置该保证金,不得收取该保证金的利息,保证金应当存入国家指定的银行。如取保候审人逾期未到案或者逃跑,保证金应当缴纳国家。”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刑事诉讼保全活动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取保候审人提供保证金的,应当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及时退还。”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被扣押后,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应及时退还被扣押的保证金。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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