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适用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为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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