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直接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夫妻都同意离婚的,也就是说双方都已经对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那可以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领离婚证。
一、感情破裂想离婚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双方感情破裂后,不仅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还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那么双方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诉讼离婚的,那么起诉方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起诉状等资料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结婚证丢了该怎么离婚
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被撕毁,那么凭借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到民政局去补办结婚证。民政局依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开一份婚姻证明,拿着婚姻证明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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