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新生儿出具《医学出生证明》时,新生儿姓名项目必须随父亲或随母亲的姓氏登记,这个是无法改变的规定。新生儿姓名不随父姓或随母姓而使用第三方姓氏,可以凭《医学出生证明》在派出所申报户口时修改为第三方姓氏,婴儿《医学出生证明》上的姓名必须填写在居民户口簙登记页“曾用名”栏上。
1.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办医学证明时,对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等重要信息没有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印证。
2.如需改名,监护人可先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然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办理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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