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强制缴纳。
一、罚金的缴纳方式:
1、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
2、指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
3、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4、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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