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该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个人财产呢,主要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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