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纳入银行扣税(费)系统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维护纳税人缴税账号,录入《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通过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综合服务平台录入三方协议信息,打印三方协议书发放纳税人一式三份(必要时可打印四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协议书上分别签章.(2)纳税人将三份(或四份)三方协议书提交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对协议书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后,补录相关信息,签章并留存一份,将剩余三方协议书退还纳税人.(3)纳税人将银行确认后的三方协议书报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一窗通办岗通过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即为有效协议.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将一份协议书存档,一份交纳税人留存.【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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