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基于最初的汇票行为而明确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其名称或商号均记载于汇票的正面。
出票人,是指开出汇票的银行和企业。收款人,是指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付款人,是指履行汇票付款责任者。
一、票据追索权对象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包括有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等。票据追索权指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等情形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二、商业汇票是什么
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是公司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必须记载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三、应付票据的分类有哪些
应付票据的分类:
一、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短期应付票据与长期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企业出具的、承诺在将来某一时日支付一定款项给持票人的书面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21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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