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同居伴侣可以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去登记结婚。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发放结婚证。如果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达到实质要件时起算。实质要件包括年龄、自愿结婚和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旁系血亲。
法律分析
同居多年的男女双方,即使未领取结婚证,也应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出具以下证件和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签字声明,证明自己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核并询问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并在符合结婚条件时当场登记发放结婚证;不符合条件时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男女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时候开始算起。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1、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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