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范围。但是,记录中需明确身份、明确用途、保留记录。另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一、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聊天记录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是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真实性,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关联性,聊天记录和诉讼案件有关联,完整的聊天记录。
其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二、微信聊天记录记录能当法律有效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最后,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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