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的判法如下:
1、如果作为原告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不到场的,法院则会按照原告撤诉进行处理;
2、如果是被告经传唤不到庭参加庭审的,法庭会按照被告缺席进行审理案件,必要时还会进行缺席判决。
一、起诉离婚有以下程序:
1、原告需先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离婚;
2、法院受理后在5日内通知被告;
3、法院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审理当事人的离婚诉讼,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必须要有的材料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总而言之,起诉离婚时,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通知原被告到庭参加庭审,双方在收到传票或者电话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参与庭审。具体怎么判还是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会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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