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被开除是合法的。原因如下:
1、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则单位可以因此辞退劳动者;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这种规定的,则不能因此辞退劳动者。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旷工被辞退没有补偿,旷工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法只规定当员工存在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不完全受到法律保护,但也绝对不构成违反法律的事实。而在目前所有的实例中,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支付条件: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综上所述,要看单位是否有规章制度,还有该制度是否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补偿,该规章是否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而且该规章是否公告或送达。如果单位具备以上条件,旷工三天被开除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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