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的缴纳不存在滞纳金。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有能力提供担保的,可以由他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时,应当签订担保合同,缴纳担保金。担保金应当完全由被取保候审人出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人提供的担保金,应当按照被告人所在地的规定,交给人民法院保管。如果被告人因故未能到庭,经人民法院核准,保证金可以退还被告人或者担保人。保证金不足的,应当由被告人或者担保人及时补交。”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缴纳担保金时应当完全由其自行出具,不应存在滞纳金。同时,保证金应当按照规定交给人民法院保管,且不足时应当及时补交。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的缴纳不存在滞纳金。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