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来说,中介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会在看房前与客户之间签署书面协议,或者有口头约定,无论通过什么方式,看过的房子造成租赁或者买卖事实,中介有权收取相应的佣金。如果你与第一家中介签有看房方面的协议(看房确认书等)就应该给第一家中介交付约定的费用。如果没有签署协议,也应该与其沟通解决问题。
2、当然你可以与业主及第二家中介协商,鉴于业主委托两家以上中介寻租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加之你既然已经看过此房,第二次看房时应予以说明,现在已经缴纳定金,表示业务成交,实质上你本人也有过错(通过两家中介看同一套房子会造成两家中介佣金纠纷)。
3、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房管局中介管理科协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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