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有余罪的,应当追诉,依法另行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的时间条件是发现余罪“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不包括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发现余罪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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