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4、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2元按2元计算。
法律依据:《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的通知》 第十五条 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三)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四)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2元按2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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