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
2、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
3、资本市场的风险。某些行业、某种投资方式等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突然改变,即资本市场的变化,很可能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的风险。
4、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
5、执行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时间上。对于股权投资来说,投资的周期一般较长,股权退出期普遍在三年,或者五到七年甚至更长时间。
首先我们要有良好的投资心态,不能急于求成或者贪得无厌,这样往往会适得其反,另外,我们在选择投资平台的时候,要注意选择比较靠谱的、信用好的投资平台,这样上当受骗的机率会相对低一些。
一、股权出资的价值和意义
1、股权出资能够盘活股东将资本投入到公司而沉淀下来的静态资产,丰富了股权权能,增加了股权利用的渠道,同时降低了转让的交易成本,能有效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促进投资。
2、通过资本链条的纽带作用,股权出资可以在维系投资人对原有公司和产业的影响力控制力的同时,有利于公司扩大资本,实现投资向新的领域和产业转移。
3、通过促进投资创业可以带动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4、为并购业务在并购贷款之外开辟了新的途径。
5、利于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减少股权交易成本。
企业改制重组和上市,都需大笔资金,现在用现有股权就能实现资产重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突破了股权出资的障碍。
6、股权出资成为可能,意味着虚拟资本作为出资形式在制度上得到了保障,与其他实际资本一样可以成为投资载体,即投资的再投资。
二、股权有哪些分类
1、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2、单独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3、普通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进行股权投资之前,要先考察企业的资质问题,而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必须要重要查看的,如果说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什么,那一定还有公司的经营战略和产业布局是否合理,以及在历年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评估中是否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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