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方法:
1、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2、设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3、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
4、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其他方法。
一、公司还有债务是否能解散?
公司还有债务只要具备下列情形的就能解散: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
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注册资本;
4、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等。
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什么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并负责中国投资者网网站的运营。
具体包括:
1、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信息、技术服务;
2、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中国证监会完善监管政策、丰富投资者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它们的宗旨是:
3、以中小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丰富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手段,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救济渠道,全心全意服务中小投资者,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资本市场法治与司法救济等软实力水平。
简介是:
4、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的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少、操作性不强,中小投资者权利行使和维护存在很多障碍。
党中央、国务院对投资者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形成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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