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一、法律援助的形式有什么?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代理;
5、行政复议代理;
6、仲裁代理;
7、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8、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的特性是什么?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通常包括申请劳动报酬、申请抚恤金支付、医疗、工伤、劳动纠纷等。法律援助中心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援助方式,例如提供法律咨询、民事案件代理等。受援人获得律师服务后,应该和其签署一份委托协议,确定代理权限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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