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征地付款计算方式是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计算,同时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一、房屋拆迁以航拍图为准合法吗?
仅以航拍图为准拆迁房屋的行为不合法,航拍图可以作为房屋拆迁认定的证明依据之一,但是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房屋拆迁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补偿数额,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二、那么土地能被查封吗
我国土地实行二元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依照一定的法律对一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从来都不是自由的、任意的,我国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而对于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申请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国有土地,国家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设置了严格的审批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由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除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有着严格的审批途径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还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建设用地一般是三种: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然而实践中由于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省、各市县甚至各乡镇都在搞开发区建设,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所谓的开发区所占用土地可能就是占用的集体农业用地而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甚至未获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宅基地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
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我国公民对宅基地(包括空置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由于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因而公民死亡后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如果地上建有房屋,则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继承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但应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因此,如果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不超标,村委会无权收回宅基地;如果超标,则超标部分的宅基地是可以由村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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