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这也是劳动者们最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为大家分别介绍一下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到这里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眼睛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0、十级一眼矫正视力≤
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6、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7、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8、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9、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10、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生活护理费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生活护理一级60%生活护理二级50%生活护理三级40%生活护理四级30%(以上为社保支付)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很显然,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问题就得以解决,值得一提的是5级到10级程度的工伤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级到10级的时候才有,所以劳动人民造成工伤的时候要了解清楚相关的赔偿标准和鉴定标准,必须鉴定过了才能申请赔偿。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大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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