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26)一眼矫正视力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5)一眼矫正视力≤
0.
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
0.
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矫正视力≤
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赔偿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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