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的违约责任问题有哪些
保险人的违约行为有:
1.不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人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3.不按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4.效期间,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擅自批单变更合同内容。
5.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赔付,不及时核损支付赔款。
保险人的违约责任:
《保险法》
第十六条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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