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如自然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区、水土流失保护区、封山育林保护区、珍稀植物保护区、国家级旅游保护区等等范围内是不得进行耕作的,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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