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诚实信用,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但如果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未及时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投保人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有效。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承保,但发生保险事故后拒绝赔付,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保险人对投保人告知的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审查义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支付保险金,并有权要求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和利息。
3.《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风险情况,保险公司也应当履行审查义务,及时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未及时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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