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通常是交由房产的开发商代办,但是某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
一、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二、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
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完税证明以及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并按手印。
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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