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安置房所有权证。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4、查档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醴陵市安置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被拆迁户选择安置房套数在2套及2套以上的,房屋楼层须搭配选择,具体选择要求按各安置小区制定的方案执行。被拆迁户在指定的楼栋内可跨栋跨户型选择,并按国家规定结算楼层差价。
第十一条 安置房设计时应根据各安置小区的地理位置,考虑设计部分经营性用房,经营性用房房屋产权归国有公司所有。地下室为车库,车位由拆迁户自愿购买,购买价格根据同期市场价格确定。车库面积不占安置房购房指标。
第十二条 经营性用房由国有公司负责统一经营管理,其收益作为安置房管理专项资金,定向用于补贴安置房物业服务费及安置小区基础设施或共用设施维修等公益性开支。
国有公司要加强对安置小区的管理,定期公布小区财务状况,做到收益使用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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