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 到户口所在地 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 失业保险金 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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