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土地整户的消亡是以户口本为准的,并且整户消亡的,土地会收归集体。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农户的土地是以户口为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是农户,如果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想问一下户口在农村,买的房子在市区,如果是在房子所在地还是老家打官司
依法买卖农村房屋可以拿到房屋的不动产证。申请人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户口在农村,没有土地,户口的性质是什么?
一、农村户口是什么1、农村户口是具有农业户籍的居民。农村户口可享受的基本权利有:(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3)征地补偿;(4)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农村户口是在农村依靠自己耕耘生产粮食的人;而城市户口是不享受土地分配的城市居民,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居民户口;2、就业不同。城市有一个劳动再就业的政策,政府对于农村在就业方面的投入比城市要少;3、教育不同。城市拥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门槛较低,农村户口门槛更高且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居住证等。
想问一下户口在农村,买的房子在市区,如果诉讼是在房子所在地还是在老家打
【法律分析】一般起诉的原则是在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在起诉前已经连续一年居住的地方,但是就医的除外。如果夫妻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爷爷户口在农村,3岁的孙子是城市户口,可以迁到爷爷户口吗?
法律分析:孩子户口迁移到爷爷名下,能否迁需要看情况:1、孩子户口只能跟随爸爸或妈妈的任何一方,但不能报在爷爷、奶奶的名下。如果当事人把自己户口报在父母亲名下,孩子的户口就能随迁。2、父母和爷爷各是独立的的户籍,两个户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区居住,孩子的户口能否迁到爷爷奶奶处,取决于派出所是否同意。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看当地政策是否允许,主要还是看户籍管理的那个部门是否同意。扩展资料户口投靠所需申请材料: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已婚妇女,户口迁至婆家,娘家要收回土地
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娘家人所有。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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