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的店面或者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明确规章,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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