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离婚。如果当事人认为因自己的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自己无法再与其一起生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配偶患有的是间歇性精神病,当事人也可以在其具有行为能力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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