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李晓娟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男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为宜,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非登记方,即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父母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其他约定处理。
实务案件中会遇到的难点:
实际案例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李晓娟律师在这里一一作出讲解。
1、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则该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男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女方,也就是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女方对男方进行补偿;
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有证据证明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并非父母出资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则仍应认定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
4、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比如房产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协议约定房产产权比例等,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一、民法典对父母出资认定购房的规定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7、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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